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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》的补充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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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》的补充规定 关于对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》的补充规定
法律制度 加入时间:2008/12/27 15:56:20 点击:2683 |
关于对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》的补充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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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检食监函[2008]265号
关于对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
生产许可审查细则》的补充规定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:
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》规定了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的55条内容,并规定了否决项的要求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审查机构在审查工作中应严格执行。鉴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,为了适应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,核查条款中卫生部有新的风险评估结论或有新的规定的,应当遵照执行。
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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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条:关于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:28大类食品无证生产销售将被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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